这学期在上一门国际法的课,有一个问题涉及美国和卢森堡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双边协定(卢森堡是很多美国富人的避税天堂)。按照美国的制度,双边协定一般是由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相当于外交部)委派驻外大使与所在国谈好、签订,再拿回来请国会批准。这份协定,就是在1996年4月3号已经签好,再由克林顿总统于9月4日提请国会批准。克林顿提交给国会的文件长达88页 ,开头是他致参议院的短信,敦请尽早批准的意思。
这样的公函往来本来也没什么稀奇,但我是第一次看到,还是有些感慨。
1. “三权分立”好像是一个已经说滥了的概念。它其实一点都不抽象,而是在政府每天的运转中有着无数具体而微的体现。
2. 这份88页的文件,是我在老师的指导下从一个叫做GPO Access的美国联邦政府网站上检索到的。GPO的意思是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政府印刷办公室),很朴实无华的一个名字。只要具备基本的检索知识,任何人都可以非常方便地查阅这些文件,查阅美国任何一份双边协定签订的始末。不需要密码,不需要缴费。所谓政府的透明,民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就是体现在这些细小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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